中食凈化公司發布首份處罰決定
近期陸續出現了違反相關市場政策、影響全國市場布局的不良情況,為強化市場政策的嚴肅性,公司于2019年1月初作出了公司成立十年來的第一份處罰決定。
事件原委:
2018年10月26日,浙江諸暨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了“諸暨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食品凈化機采購項目(項目編號:諸政采2018-10-16)”公開招標通告,中食凈化公司委托了相關合作商進行了相應的投標活動。
2018年12月11日,中標通告公示,未受中食凈化公司授權委托的浙江挺盛環境工程設備有限公司以大大低于中食凈化公司市場銷售價格的投標價惡意低價中標,該價格不僅嚴重低于中食凈化公司全國統一銷售價格,嚴重擾亂了中食凈化公司對全國市場產品銷售的統一布局;而且影響到廣大用戶對公司產品的成本低線估算,對中食凈化公司的形象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為此,中食凈化公司通告全國合作商無論怎樣的情形均應對浙江挺盛環境工程設備有限公司的進貨申請設立前提條件:1、應要求其向發標方說明情況,并修改相應供貨價格;2、如無法修改供貨價格應如實向發標方說明,并依法放棄相關供貨行為。
然而,浙江挺盛環境工程設備有限公司隨后開始瘋狂在全國市場尋找貨源,并無視中食凈化公司相關要求跨地域、跨地區尋求進貨,在其行為不能達到結果的前提下不得已向中食凈化公司發出了請求進貨的申請。
出于對發標用戶單位意見的考慮,為了不影響發標方對保食安專業食品凈化機的使用需求,同時考慮到發標方的相關意見,中食凈化公司同意向浙江挺盛環境工程設備有限公司進行讓步供貨,但同時向該公司提出了相關要求,并作出了公司成立十年以來的第一份處罰決定——《關于浙江挺盛環境工程設備有限公司違反公司政策的處罰決定》,《處罰決定》中明確告知如仍然未按公司要求執行將拒絕在未來三年內與該公司的一切合作。
公司再次鄭重通報全國合作商:
市場銷售政策是任何一個公司主體有權依法制定并采取手段維護其嚴肅性的重要規范,公司產品銷售價格的嚴肅性不應成為被挑戰的內容,更是不應隨意對不同對象用戶進行變動的內容,這是對全體用戶的負責,也是對食品凈化行業的尊重。
公司將一如既往的致力科技創新、專注食品凈化,公司將一如既往的遵守“我們的價值源于為客戶提供價值”的企業文化,公司將對影響、動搖公司相關市場政策的行為堅決抵制。
附:《關于浙江挺盛環境工程設備有限公司違反公司政策的處罰決定》原文